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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部证券业务支持人员禁止行为

一、一般性禁止行为:
1、 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、内幕交易、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;
2、 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;
3、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、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;
4、 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;
5、 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;
6、 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;
7、 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;
8、 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;
9、 隐匿、伪造、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;
10、 泄露客户资料;
11、 中国证监会、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。
二、特定禁止行为:
1、 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;
2、 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;
3、 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;
4、 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;